为深入贯彻学习《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7月6日,乌兰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学习《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院*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槟领学。
会上,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部分内容,并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该条例从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与会各部门干警学习讨论了《条例》的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文明行为要求,明确改进目标和努力方向。
会后,李世槟检察长要求大家要系统科学的学习《条例》,精心研读、熟练掌握。要全面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将《条例》精神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文明行为,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充分展现检察队伍良好的精神面貌,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认真学习,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检察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条例》精神贯彻工作始终,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促进社会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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