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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3/8 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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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青海海西讯(格尔木市司法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格尔木市司法局金峰路司法所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除了在重大节点开展警示教育外,在个别谈话中均强调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及行为规范。

年春节期间,金峰路司法所在每日集中排查在册社矫对象“”手机签到时,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在半个月内出现了三次未按规定签到的情况。司法所排查出未按规定签到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其前来司法所报到并说明情况,刘某因连续未按规定签到三次,违反了《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青海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实施办法》以及《青海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应用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刘某一次书面训诫处罚。为了能够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还特意邀请了检察院的检察官前来参与训诫宣告,并当场送达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通过对监管平台的严查严管的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管理规定,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服刑意识,进一步让社区矫正对象认清自己的身份、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更好的服从司法所的监管,顺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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