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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2/4 10:24:00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八)

第五章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十八条自治州实施生态立州战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按照国家总体布局,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自治州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自治机关支持司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第三十九条自治州全力打造高原生态文明新高地、柴达木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绿色发展新高地、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新高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有续)

来源:海西州人大

编辑:乌兰审核:乌兰监制:图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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