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讯简报年第1期
受到税务处罚,
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本案中的上诉人接到税务机关下达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其为什么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青海宏扬公司与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青行初26号)材料显示,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于年9月23日作出的格环罚字[]号《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青海宏扬公司做出行政处罚5万元。
年5月9日,青海宏扬公司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的编号为“西税一稽通[]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因青海宏扬公司不得享受财税〔〕78号所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且返还处罚后36个月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万元。
于是,青海宏扬公司将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诉至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于年9月23日作出的格环罚字[]号文件违法并且无效。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已于年11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青海宏扬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年度计提预计未决诉讼损失3,.00万元。
年3月,青海宏扬公司提出上诉,截止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详情请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陇上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