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自年1月25日至年6月8日,海西州委办公室解东杰同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按照《公务员法》第88条第五项之规定,海西州委组织部于年7月1日作出《关于辞退解东杰同志的决定》,并向解东杰同志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经反复多次与解东杰同志联系沟通让其办理后续手续未果。现请解东杰同志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海西州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服从辞退,海西州委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9日
《青海日报》(年06月09日第7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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