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预防白癜风 http://pf.39.net/bdfyy/bdfzg/180806/6442472.html二、青海藏族婚俗文化影响下的生育情况及其变迁藏族是青海省各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一个民族。截止年,全省共有藏族人口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0.5%,占全省各少数民族人口的48.6%。青海藏族人口的79%分布在面积占全省97.2%的玉树、果洛、黄南、海南、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21%居住在东部地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课题组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大量数据资料,分析研究青海藏族婚俗文化影响下妇女的生育状况、生育文化及其变迁。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青海藏族人口的出生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青海汉族人口的出生率。年,全省人口出生率为23.9‰,藏族为28.9‰,高于全省5个千分点,高于汉族8.5个千分点。从年全省的出生人数可以看出,藏族出生人数占全省出生人数的比重为24.5%,高于藏族总人口占全省总口的比重。这也反映了藏族人口的出生率较高的现状。青海藏族育龄妇女不同年龄的生育水平不尽相同。藏族分年龄组的生育率峰值比全省要高12.9个千分点。如果按单个年龄组的生育率看,全省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峰值的年龄为23岁,峰值数为.3‰。然而藏族育龄妇女的生育率在%以上的年龄横跨了19-34岁16个年龄段。而全省育龄妇女生育率在%以上的年龄为20-28岁年龄段,说明藏族妇女中高年龄组生育现象仍很普遍,而其中多胎生育现象则较为严重。青海藏族育龄妇女多孩率偏高也是造成高生育水平的主要原因。藏族妇女一孩率为32.8%,二孩率也只占24.9%,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比重高达42.3%,高出全省14.7个百分点,高出汉族23.4个百分点。这说明青海藏族妇女的孩次率三孩以上为最高。分民族看,藏族在全省五个万人以上少数民族中,多孩率居第二位,略低于撒拉族,高于回族、土族、蒙古族。五孩及五孩以上出生率是全省最高的。三、青海藏族婚俗文化影响下生育文化及其变迁的原因分析纵观青海省藏族妇女的生育现状,仍属自发型生育向控制型生育过渡时期,生育率呈高水平,青海藏族婚俗文化影响下的生育文化是目前影响青海藏族生育情况的主要因素。1.藏族传统的婚姻习俗促使妇女的生育率较高。青海藏族传统的婚姻习俗受藏族游牧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制约,同时受藏族传统文化,尤其是藏传佛教的影响,形成了本民族婚姻习俗特点,而传统的婚姻习俗又直接影响藏族妇女生育水平及生育模式。青海省藏族的婚姻有较大的自由度和广泛度,婚姻缔结较为自由,不受民族、地域限制。一般姑娘到十五、十六岁便举行“戴天头”仪式。这是一种无配偶的单婚仪式,仪式过后,便为青年女性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身份。姑娘可自己选择朋友、丈夫结婚生孩子,过夫妻生活。青年女子婚前的性行为和未婚生育孩子的现象较为普遍,因而在藏族地区常见一些妇女未婚生儿育女、无丈夫却有家庭的现象。2.传统社会中藏族妇女的家庭角色定位形成了妇女的弱者心态和依附心理。在传统社会中,甘青藏族妇女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封建礼教的束缚,又有藏传佛教文化和日常生产生活习俗的约束。妇女人生道路只能遵循“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传统伦理道德。妇女失去了作为完整的“人”的意义,妇女的命运一直掌握在男性手中,造成了妇女对男性的人身依附,形成了妇女的弱者心态和依附心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妇女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有了巨大的变化,在法律上实现了与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以及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平等。但这并没有消除几千年封建社会给广大妇女造成整体素质低、竞争能力差的现象。传统封建礼教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受这些观念的影响,她们的社会地位在事实上仍然不高。3.藏传佛教文化与藏族生育文化交织形成了对藏族妇女生育的软性约束。藏族早期信仰苯教,佛教传入藏区后,经过数百年的发展,逐渐成为了藏区人民主要的宗教信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宁玛派(红教)、萨迦派(花教)、噶举派(白教)、格鲁派(黄教)等派别。藏区社会民主改革后,土司制度被推翻,政教合一的统治也不复存在,但藏传佛教作为人们的信仰和特有的民族文化被保留了下来,其宣扬的宗教精神扎根在广大藏族人民的心中,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柱。在藏传佛教文化的传承体系中,男子几乎垄断了一切,整个传承体系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几乎被忽略。藏传佛教虽有各派系之分,但其宗教教义则大同小异,相同之处亦不少。不管是哪一派系,都有专门针对于女性的戒律。4.不公平生产生活禁忌对妇女生育观念的影响。禁忌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是关于神圣或不洁事物约定俗成的一种规范制度。随着母系社会的衰亡、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广大藏族妇女的社会地位逐渐由主宰性变成了从属性,视妇女为不洁之物的禁忌也随之广泛流行。在甘青藏区藏族的家庭生活中,妇女处处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者说很多禁忌就是专门针对女性的。例如,生产劳动中,忌讳妇女从事撒种、耕田等农事活动,其习俗认为女人撒过种的土地是不长庄稼的;在牧区的家庭生活中,以锅台为界,将一顶帐房分为“男帐”和“女帐”。如果面朝帐房的开口而立,则男帐在右、女帐在左,男右女左、右尊左卑,神龛置于右面男帐一方,女性不能坐在此。牧民宰杀牛羊后,忌讳将鲜肉拿到女帐内,认为这会使天神发怒,人畜遭灾等。周希武在《玉树调查记》中记载:“番人行役,不携卧具,以马鞍为枕,马屉为褥,故番俗男子鞍马,妇女不得乘之”,“番人摇役贸易,驱策牛只,男子率乘马,妇皆徒行。至水滨,女子搴裳径涉,男子终不于马令骑也,虽天寒时亦然”这些不公正的习俗和禁忌都是套在广大藏族妇女身上的枷锁和牢笼,她们的身心倍受凌辱,社会地位十分低下。马鹤天在《甘青藏边区考察记》中记载“藏民承嗣之习惯,可谓男女平等。无子或子为僧时,以女承继,赘婿生子或私生子皆以为孙,无男孙或男孙为僧时,女孙亦可承嗣,无子女及甥时,财产输之寺院”即家庭财产既可以传男,也可以传女。享有家庭财产继承权,这是较高家庭地位的一种表现。应该看到,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国家处在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尤其注重家庭文化、社会人文环境的净化和思想道德的建构,要有远大的理想追求和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要有足以感召、支撑和凝聚全民族的伟大精神支柱。为此,在青海藏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中除了应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外,还必须加强家庭生育文化建设。(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